相对方拒绝履行判决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