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具体诉讼时效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六个月;不服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诉讼时效为十五天;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