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诈骗罪需要的法律知识:
1、主体要件上,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上,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要件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要件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捏造事实或掩盖事实真相的方式,骗取款额较大的他人财物的行为。认定诈骗罪的条件有: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他人财物所有权,该罪的侵犯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物,不含行为人骗取其他非法的利益;
2、诈骗罪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捏造事实或掩盖事实真相的方式,骗取金额较大的他人财物;
3、诈骗罪在主观上,主要表现为直接故意的行为,并且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4、诈骗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凡是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均可以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 贷款诈骗罪 。诈骗罪定性与量刑的一些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 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 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 情节特别严重 ”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你问的是诈骗罪如何认定吗?诈骗罪的认定要从以下几方面:
1、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携款逃跑、挥霍资金等;
2、客观方面,实施了隐瞒真相或欺骗的行为,致使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
3、诈骗金额要达到立案标准,一般是3千到1万元之间。
诈骗罪的认定: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责任形式。
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二是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
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