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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发布时间:2023-04-29 00:20:31

分公司是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主体的。分公司是总公司分设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依法不能作为行政处罚对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分公司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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