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当向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交可以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证据,以应对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对于合法性的全面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