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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什么人审理

发布时间:2023-01-22 14:30:38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般由审判员、陪审员审理。通常是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庭是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什么人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由什么审理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由合议庭审理或者独任制审理。

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三十九条 一审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四十条 二、重、再审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谁审理?

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指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 ,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 ,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 诉讼 直接 立案 和审判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 一审 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什么人审理

人民法院由什么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谁陪审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除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之外,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法院、最高法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之一,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但不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对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有分歧,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 陪审制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行使职权,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参审式的陪审制。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吗?为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数,必须是单数。

合议庭由几个人组成?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什么人审理

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的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的,可以改变原审合议庭的比例。比如,原审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再审案件的合议庭可以只由审判员组成,或者原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再审案件的合议庭可以改为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决定再审的案件,原审如果采用的是独任制,再审时应组成合议庭。再审案件的合议庭,原审合议庭的人员不得参加。

资料扩展:

合议庭的组成具体原则: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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