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降低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风险应当保证自身行政行为合法,在程序上以及适用法律,以及事实认定上上都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