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附带民事案件依照规定收取五十元。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一百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