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指当事人被行政机关强制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对于财物的先行扣押,存款、汇款的冻结属于《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