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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高校对学生损害承担的责任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29 00:58:21

民法典高校对学生损害只有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形下,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且受到损害的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高校对学生损害承担的责任有什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民法典高校对学生损害承担的责任有什么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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