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立案需要的材料有:
1.起诉书,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