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行政处罚后,应当依法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身义务。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