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被没收。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机关可以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反之,犯罪嫌疑人可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有如下情形的,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第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第三、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第四、干扰证人作证;第五、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第六、进入特定的场所;第七、与特定的人员通信或者会见;第八、从事特定活动的;第九、违反规定出入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退还。不过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如果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禁止性规定,保证金将被没收,无法退回。
【法律分析】
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确保保证金的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被 取保候审 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 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 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 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 》 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 、予以 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