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超过时间申请是无效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后六十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