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履行是可以分阶段履行的。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可以与当事人达成协议,在不损害公共或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分阶段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