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管辖权一般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违法行为发生地”即表明了行政处罚一般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