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当事人逃匿如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逃匿如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01:23:44

当事人逃匿造成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送达的,可以由其同住成年家属或代理人进行签收。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逃匿如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逃匿如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温馨提示:
本文【当事人逃匿如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