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哺乳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即从婴儿出生起算至婴儿一周岁,哺乳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