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滞纳金处罚可以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进行执行。《行政强制法》规定,对其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当事人,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