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超过六个月即超过处罚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公安机关不再对其就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该处罚期限从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