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载明处罚机关的名称、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时间以及处罚地点,最后由相应的执法人员进行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