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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事故等级划分及责任问题

发布时间:2023-04-29 01:58:26

死亡人数事故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责任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死亡人数事故等级划分及责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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