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的食品不符合标准,但食品经营者履行了对于货品的查验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就其进货来源进行如实说明的,可以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