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不成立的情形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