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非法房贷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二条
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