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歌曲的全部版权保护,可以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网页,登陆后进行作品的版权登记。先上传歌词、曲谱、歌曲;之后上传作品名称、首句歌词、首次发布、首次录制、作品种类;然后填写作品信息即可。
《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可登陆MORP数字音乐在线注册系统,该系统可对音乐的词、曲、编曲、翻唱等音乐作品进行在线的版权注册。作品注册成功后,MORP系统将自动生成国际标准的ISWC临时码,该代码是全球性音乐著作权代码。
通过版权注册号码,各个国家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将提供相应的版权代理保护,该作品在这些国家内被使用,当地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代理收取著作权费,并通过中国音著协将费用转给著作权人。
同时,在注册作品出现版权纠纷的时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专职法律团队可提供作品的注册信息,注册时间精确到秒,为版权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的保护版权人合法权益.
在保护的同时,协会还将聘请资深音乐人对作品进行筛选,在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好的作品通过协会的在线交易平台发布,提供给协会战略联盟的唱片公司、演艺经纪公司、各大音乐网站进行购买推广。协会会将购买费用转给著作权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音乐著作权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一套 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
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
3、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
4、作者情况、著作权人情况。
5、申请者签章。
6、表格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7、封面由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填写。 (二)申请者身份证明 1、个人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单位与 非法人单位 申请者: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书(委托代理者申请登记)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书或协议的复印件。 (三)权利保证书 1、个人申请者:必须有本人签字。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作品自愿 登记申请书
1、申请作品的完成时间、由谁完成的。
2、作品的名称。
3、提出作品登记自愿申请。
4、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 1、内容简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简述作品的主要特征、特点)。
2、创作过程(作者身份、具体过程、申请目的、作品使用范围)。
3、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提供作品样本 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作品的图片至少从六个方面的角度来反映作品的特点摄影作品提供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二、交纳登记费。我中心严格按照省版权局的作品登记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三、登记办理期限。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合格后送省版权局领导领导审批,合格后由省版权局核发《作品登记证》,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以上登记办理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
原创歌曲申请版权的方式如下:
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人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
【法律分析】:自己原创歌曲申请版权的方式如下:
1、把作品底稿用特快邮递或者传真给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邮寄一份,邮递收到后不要开封;
2、到各地版权局注册登记版权;
3、如果是网络歌曲,还可以选择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登记作品的条件必须是作品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过,而且对作品在商业用途方面产生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1、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原创音乐电子稿等。
2、申请人注册登记,提交材料。
3、版权机构接受审核材料,通知交费。
4、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只需要签订委托协议,准备好电子稿即可。
一、音乐作品如何申请版权
1、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原创音乐电子稿(MP3、MP4格式)、登记申请表、权利归属证明、作品说明书、如果有代理机构需提供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注册登记,提交材料。登录当地版权局网站,真实身份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邮寄材料。
3、版权机构接受审核材料,通知交费。登记机构受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充材料,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根据要求完成办理流程。
4、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只需要签订委托协议,准备好电子稿即可。
二、音乐著作权法定许可情形
(1)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2)为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原创歌曲如何申请版权保护?常见的获取原创歌曲版权方式有如下几种:原创歌曲版权保护1、网络获取方式目前有一些音乐协会创办的网站也是可以申请歌曲版权保护的,我在这里就不列举了哪家了,避免广告嫌疑。可以在这些网站上上传歌曲,然后他们会给你制作一个原创歌曲版权证书邮寄给你,当然你要交个几十块钱的申请费用及邮寄费用,目前很多数字音乐平台都认可网站版权申请。
2、文化版权局方式在当地的版权局直接申请歌曲版权,这个费用大概在200元左右,需要等一个月左右才能下来证书,这个是最正规的,每个地区可能需要提供的要求不一样,所以要打电话询问一下当地版权局。
3、邮件方式将歌曲mp3格式文件和歌词(歌词中需要写清楚词曲作者姓名)还有自己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刻录在一张空白光盘中,这个光盘不可存放其他的内容。刻录完成之后封装好到邮局(切记到邮政局,而不是快递公司哈),邮寄回给自己或者亲戚朋友保存(确切的说是封存起来),因为信封的封口处有邮局的时间戳,这个时间戳在法庭上来讲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只有在法庭上才拆开信封,否则千万不要打开,一旦打开之后,那就失效了。
音乐作品一般不需要申请版权。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具有著作权。且前述的著作权也称为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六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