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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9 02:39:43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包括应当回避却没有回避;超时限询问查证,刑讯逼供;先裁决后取证;非法搜查;执法人员未取得相应执法资格;采取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包括哪些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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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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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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