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负全部责任的,先由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赔偿不足的,再由肇事方进行赔偿。拒绝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造成人身一般损害的,由肇事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伤致残的,由肇事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
因伤死亡的,由肇事者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造成财产损失的,主要赔偿因维修车辆而支出的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