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程度的,应对其处以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