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某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以税务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机关就此诉讼进行应诉的行为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