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审未到庭的,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两次仍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中途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同样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