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过了六个月的,一般不可以追究。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该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所以行为人嫖娼,但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需要再承担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我国法律是禁止卖淫嫖娼的,一般的嫖娼行为是不涉嫌犯罪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嫖娼被抓也仅是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但是若是性质严重,涉嫌犯罪的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嫖娼多久后不予追究责任?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案件详情小黄到某洗浴中心洗澡,经过客户经理介绍,与一名失足女发生了关系。此后小黄一发不可收拾,每个周末都要去洗浴中心,一直到结婚以后小黄的生活才步入正轨。
7个月后,小黄看新闻得知,他之前去的洗浴中心被公安机关查处。小黄十分害怕,担心民警会根据付款记录找到他。因为自己已经建立了家庭,如果被拘留和罚款,就太丢人了。那么小黄的担心,会变成现实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会被拘留和罚款。但是,小黄的情况比较特殊,最后一次嫖娼是在7个月之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6个月的计算期限,是从卖淫嫖娼发生之日起计算的。如果中间又继续嫖娼,就从最后一次,也就是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小黄不用担心,公安机关不会对他进行处罚。
消费付款记录,能不能成为卖淫嫖娼的证据消费付款记录,属于个人财产处分,具有一定的隐私性。不能因为某个人去洗浴中心消费,就认定消费和嫖娼有关系。
所以说,单凭消费付款记录,不能作为卖淫嫖娼的直接证据,只能是在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互相佐证,成为证据链的一部分。
嫖娼六个月后,不予追究责任。嫖娼违法,但不构成犯罪。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还没构成犯罪。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可能构成犯罪:
1、嫖娼的是幼女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
2、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幼女罪;
3、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嫖娼后六个月之后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一般不会被追究。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6个月的起始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半年后派出所不会追究。嫖娼属于治安案件,如果后面没再持续发生,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六个月没有被发现,就不会再处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嫖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明知未成年女性不满14周岁,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按“强奸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的追溯期是六个月,嫖娼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究责任的期限为六个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