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不会被记录个人档案。嫖娼一般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所以通常承担的是行政责任,在公安机关会有相关记录,但并不会记录到个人档案。但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然嫖娼的,属于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将会留下案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行为治安处罚会有记录,但处罚记录不记入人事档案。
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嫖娼者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因为嫖娼被抓了,会受到治安处罚,治安处罚会有记录,但处罚记录不记入人事档案。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的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严禁以罚款、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代替处罚。
嫖娼若不涉嫌其他犯罪的话,是不会留下案底的,但在公安部门的档案室内会有记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谓案底,就是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如果公安机关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有留有案底,这对今后生活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该案的处罚情况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里,只保留下公安部门的档案室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嫖娼被拘留,不会写入个人档案。但会在公安机关留下违法被处理的记录。这个不同于犯罪案底,犯罪案底是犯人留下的犯罪记录。【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嫖娼 会有案底,但是只是违法案底,不是刑事案底。违法案底是针对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 的行为而言的,通常情况下这种案底保存在个人档案里,不会保存在户籍系统里,不可以被消掉,除非由于数据不同步,户籍地公安机关未得知,但是处理地公安机关肯定是有记录的。 《 民法典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刑事诉讼法 》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 逮捕 犯罪嫌疑人 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 批准逮捕 书,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 ,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 逮捕条件 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 证人 等 诉讼 参与人,听取辩护 律师 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