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一般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不会被判刑,承担的是行政责任,具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然嫖娼的,属于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并非犯罪行为,不会判刑
违法的行为不一定犯罪,而犯罪的行为一定是违法的。关于你所说的判几年,应当指的就是判处有期徒刑多长时间,这种行为是针对犯罪的,有且仅有刑法才能规定。但是在我国的现行刑法中,并没有规定嫖娼是犯罪行为。
虽然不是犯罪,但是嫖娼不仅违反道德,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根据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嫖娼行为,一般情况下,需要处10~15日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但是,对于某些情节较轻的,可以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对于嫖娼而言,最多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也就是15天行政拘留。也有可能是仅仅是罚款了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决定要进行行政拘留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由此可见,要通知家属的话,只有达到行政拘留的程度才会通知,而对于只罚款的情况并不会通知家属的。
这主要也是基于行政拘留会限制人身自由,会到拘留所去执行,家属会有一段时间见不到、联系不上。这也是为了让家属知道自己接亲属的具体的情况,免得着急。
如果犯了嫖娼判几年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如果被抓,可以单处罚款、拘留,也可以并处罚款和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男方嫖娼,离婚时需赔偿吗
嫖娼行为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形,对财产分割有影响,但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所谓“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由此又可以看出,“嫖娼”与“同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一方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但这种赔偿请求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嫖娼虽然不是犯罪不会判刑,但其不仅违反道德,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嫖娼行为,一般情况下,需要处10~15日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但是,对于某些情节较轻的,可以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对于嫖娼而言,最多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也就是15天行政拘留。也有可能是仅仅是罚款了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决定要进行行政拘留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由此可见,要通知家属的话,只有达到行政拘留的程度才会通知,而对于只罚款的情况并不会通知家属的。这主要也是基于行政拘留会限制人身自由,会到拘留所去执行,家属会有一段时间见不到、联系不上。这也是为了让家属知道自己接亲属的具体的情况,免得着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嫖娼违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二、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 强奸罪 (非性工作者)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 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
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
(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 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