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警告记录一般自行政处罚决定一个记分周期即十二个月后取消。行政警告属于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通常给予违法行为较轻微的行为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