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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3-04-29 03:10:11

原告应当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对该行政行为违法有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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