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递交的起诉状,书写标准如下:
1、原告与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实际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如果没有被告方的基本信息,可通过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复印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及行驶证等。
2、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
3、事实与理由。写明交通事故的经过,以及要求被告履行赔偿责任的理由。
4、证据及证据来源。可以不列入起诉状中,单列为证据清单,在清单中注明证据来源、证明目的即可。
5、签字,写明起诉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