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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管辖权行使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3-04-29 03:22:08

行政处罚管辖权行使应这样确定: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应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处罚管辖权行使如何确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管辖权行使如何确定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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