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首先要从一审程序开始,一审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裁判四个部分。二审程序首先要由当事人进行上诉才可进行。最后由人民法院针对案件事实进行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