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只有行政复议后才可以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