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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期限的属于

发布时间:2023-04-29 03:53:31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期限的属于实际全损。法律规定,船舶在合理时间内未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满两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的,为船舶失踪。船舶失踪视为实际全损。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期限的属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船舶在合理时间内未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满两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的,为船舶失踪。船舶失踪视为实际全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期限的属于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连续超过七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船舶发生灭失或者失踪的,租金应当自船舶灭失或者得知其最后消息之日起停止支付,预付租金应当按照比例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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