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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追越规则

发布时间:2023-04-29 03:53:43

船舶追越规则为一个机动船正从另一个机动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的某一方向赶上、超过该船,可能构成碰撞危险时,应当认定为追越,并应当遵守的规则。

船舶追越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十一条

一机动船正从另一机动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的某一方向赶上、超过该船,可能构成碰撞危险时,应当认定为追越,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狭窄、弯曲、滩险航段、桥梁水域和船闸引航道禁止追越或者并列行驶。

(二)在可以追越的航道中,追越船必须按规定鸣放声号,并取得前船同意后,方可以追越。

船舶追越规则

(三)在追越过程中,追越船应当避让被追越船,不得和被追越船过于逼近,禁止拦阻被追越船的船头。

(四)被追越船听到追越船要求追越的声号后,应当按规定回答声号,表示是否同意追越。在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允许时,被追越船应当同意追越船追越,并应当尽可能采取让出一部分航道和减速等协助避让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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