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被人挤倒摔倒的责任由公交公司承担,前提是公交车司机没有尽到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若是由于第三人的推挤导致当事人摔倒也有过错的,则第三人也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