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不服公安机关刑事鉴定结论可否提出行政诉讼

不服公安机关刑事鉴定结论可否提出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23-04-29 04:11:54

不服公安机关刑事鉴定结论一般不应提出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公安机关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

不服公安机关刑事鉴定结论可否提出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不服公安机关刑事鉴定结论可否提出行政诉讼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温馨提示:
本文【不服公安机关刑事鉴定结论可否提出行政诉讼】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