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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充鉴定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3-04-29 04:16:46

可以做补充鉴定的情形包括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等。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可以补充鉴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可以补充鉴定的情形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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