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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委托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4-29 04:20:55

行政诉讼中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的授权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当事人对于委托的事项进行变更的场合应当书面方式提交到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如何委托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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