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不是需要互相殴打。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可以是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聚众斗殴犯罪 案件相关问题的纪要》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聚众斗殴,一般是指双方各纠集三人以上进行斗殴的行为。双方均只有二人以下的,不按聚众斗殴处理。一方在三人以上,一方只有二人以下的,对三人以上一方可按聚众斗殴处理,对二人以下一方可不以聚众斗殴论处,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处理。一方虽只有二人以下,但明确与对方约定斗殴的,应按聚众斗殴处理。所以他们都构成聚众斗殴,而构成聚众斗殴并不一定需要双方都是三人以上。依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张某如果已满十四周岁,单纯只是参与斗殴的,那么不 构成聚众斗殴罪 ,如果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能 构成故意伤害罪 或者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 持械聚众斗殴 的。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对于参加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重伤人员本人或者重伤、死亡人员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可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 。因为本案中陈某只是轻伤,所以法院不会支持其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请。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 在刑法当中规定的 犯罪构成要件 当中,明确的要求了,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存在着斗殴的故意,而且只要其中的一方达到三人以上,那么就属于聚众斗殴,就中东参加者,无论是不是首要分子,只要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那么就应当承担责任。
单方具有聚众斗殴故意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主观方面要求具有聚众并互相殴打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也要求具有聚众行为且双方互相厮打的行为,是双方聚众斗殴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单方聚众斗殴行为不构成此罪。
聚众斗殴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已经很少出现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我们对其了解的方式多来自于影视作品,聚众斗殴不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小的压力,人们的正常生活也会因此受到困扰,那么,单方面聚众斗殴和 寻衅滋事 如何定性。 单方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如何定性 单方聚众型聚众斗殴与传统的聚众斗殴一样要求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斗殴的直接故意,但在“斗殴”的理解上,是否要求对方也必须具有斗殴的故意,实践中还存在分歧。2002年江苏公检法《关于办理涉枪涉爆、聚众斗殴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方有互殴的故意,并纠集3人以上,实施了针对对方多人或其中不特定一人的殴斗行为,而对方没有互殴故意的,对有互殴故意的一方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可见,该规定并没有强调对方具有斗殴的故意。2006年 上海 市公检法《关于办理聚众斗殴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认定,“斗殴”,一般是指双方出于不法动机而相互进行攻击、厮打等加害对方身体的行为。强调的双方均有斗殴的故意。笔者认为一方具有逞强争霸的动机,聚众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具有聚众斗殴的主观故意,符合 聚众斗殴罪 的构成要件。对方是否具有斗殴的主观故意,只是外在的一个条件,而不是法定的构成要件,以他人的主观故意来作为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构成要件,不符合 刑法 基本原理。 单方聚众型聚众斗殴客观行为表现方面,是否一定要形成互殴、对打的局面。根据《现代汉语词典释义》,“斗”即对打,“斗殴”指的是双方相互殴打,即双向的。所以,传统的聚众斗殴罪的客观要件必须是双方进行相互殴打。但笔者认为,单方聚众型聚众斗殴一方行为人争强好斗动机明显,因而纠集人员多,在打斗中出于压倒性优势,被殴打方往往不具备抗衡能力,处于一直处于被殴打的被动境地,以致于没有出现互相殴打的情形,所以,完全以互相殴打的客观表现形式为特征是涵盖不了单方聚众型聚聚众斗殴罪的客观表现方面的。 都摆脱不了对他人的伤害的事实,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同样也给自己的带来了伤害,问题的解决不是通过斗殴来决定,而是双方心平气和的商量,因此,一旦矛盾爆发,首先想到的是动口而不是动手。
聚众斗殴只是参与并没动手打人请问怎样处罚能构成犯罪吗?
1、 不管有没有动手打人,涉嫌刑事犯罪;
2、《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聚众斗殴被迫还手,是否构成犯罪你好
既然明知是斗殴,而且已经到现场,会被认定为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
还手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参与聚众斗殴没动手,不是主犯,只是跟着了,会怎样判刑?这种事情跟律师了解最好啦,给你推选熊何律师事务所,是佛山比较大型的规范律所,人才也比较多,处理过大量的案件
一个未成年孩子聚众斗殴只是参与够犯罪吗?除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满16周岁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般参与人员可处行政处罚。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一般参加者构成犯罪吗,应该怎么处理是否构成犯罪看后果 如果没有严重后果 没有其它违法行为 批评教育 行政处罚
聚众斗殴罪怎么处罚(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刑法对每种罪名都做了详细的定义和规定,并进行了刑法罪名解读,本文主要对刑法中的罪名解读进行了介绍。 (一) 人身权的刑事赔偿 (66)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1、错误拘留。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错误拘留不仅包括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采取的拘留措施,而且包括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实行的拘留。
2、错误逮捕。 错误逮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不应当逮捕而逮捕、违反法定程式逮捕等等;国家赔偿法上的逮捕是指没有犯罪事实而食施的逮捕,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司法机关食施逮捕时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式,但事后证明被逮捕人无罪的,仍然构成错误逮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认定错捕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如果人民检察院因被捕的人无罪决定撤销案件的,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法院的在一审、二审程式中所作的终审判决宣告被告无罪的,对被告的逮捕应定为错捕。
3、无罪错判。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无罪错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人民法院对无罪的公民判处刑罚。
(2)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3)原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式撤销并且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在此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构成民事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是否构成错误判决?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一种观点认为,由于被告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存在着过错,国家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有罪判决虽然被撤销,仍然不构成错误判决。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没有犯罪事实”,限于公民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不包括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公民虽然具有过错,但这种过错是民法上的过错和行政法上的过错,而不是刑罚上的过错,不能相互混淆。而且,对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公民宣判有罪,不是公民的过错,而是国家的过错,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后一观点是正确的。
(2)法院在一审生效判决中宣告被告人无罪,对判决前的羁押,存在错误拘留和错误逮捕。这两种情况都是无端侵害公民人身权的行为,国家应负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被告人有罪,在二审程式中被改判无罪的,因刑罚尚未执行,不存在因刑罚执行造成的损害,但一审的有罪判决延长了对被告人的羁押时间,对此损害国家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有罪公民不应当判处死刑而判处死刑且已执行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判决虽然是轻罪重判,但与一般的轻罪重判具有质的不同。一般的轻罪重判仅仅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而这种轻罪重判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公民权利的种类和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这种轻罪重判不是一般的不适当,已经构成违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小事争吵动手打人,什么情况下构成聚众斗殴罪什么情况下构成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案是因为争吵发生肢体冲突,一方纠结多人复仇造成的聚众斗殴,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侵犯的客体并不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所以聚众斗殴罪的行为也有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聚众斗殴没打人只是参与了,这严重嘛!会判刑嘛依据我国刑法,聚众斗殴的一般参与者不会涉及刑罚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参与聚众斗殴但为动手并没有造成重伤如何定罪聚众斗殴罪.要看你是不是主谋,主谋的话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是直接伤害人,也属从犯,在量刑上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的处罚。共犯,一般可以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争取轻判或者缓刑。
并非在任何聚众斗殴的犯罪案件中都会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因为,在整个案件的罪行不太严重且首要分子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如果其他积极参加者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不应认为犯罪。这样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的人数就达不到成立共同犯罪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