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保护现场,并将车辆和相关物品统一保管,联系价格事务所对损坏的车物进行鉴定。当事人通知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派员到场检验。对于车物的损失价格的鉴定结论,在事故发生后七天内做出。
当事人因伤致残需要鉴定的,可以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会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需要做尸体鉴定的,可以在死亡之日起三天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