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追诉期应这样计算:行政处罚的追诉期一般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