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诉讼一般需要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是普通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之后还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